济宁高新区检察院 内设机构改革成效初显

济宁日报 2018-12-26 14:51 大字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全面部署,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选取9个基层检察院作为第一批内设机构改革试点院,济宁高新区检察院作为市院派出院代表被选取承担了试点任务。自2018年5月底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认真执行省院改革方案,全面整合优化内设部门,合理配置检务资源,积极探索符合司法活动、检察权运行规律和体现检察职业特点的内设机构,取得了实际成效。

为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际效果,高新区检察院坚持广泛开展调研,到先期开展改革的其他地区考察交流改革经验,深入部门干警,广泛征求对部门设置的意见建议;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设置了五个内设部门,其中办案和综合业务部门四个,力量全面向办案部门倾斜;刑事办案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谁批捕、谁起诉”进一步强化办案责任,明显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整合组建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凸显检察新职能;坚持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了多个专门办案组对同一类案件进行集中办理、专门审查,检察干警专业能力到得了进一步锻炼和提升。坚持边改革边总结,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一线干警工作体会,及时向省院反馈、汇报改革进展,为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内设机构改革做出积极探索。朱新庆刘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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