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济宁市35条举措支持实体经济 大礼包真金白银 元旦后请您查收

济宁晚报 2018-12-24 10:19 大字

本报记者 王仰浩

为解决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济宁市从降本增效、创新创业、产业升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金融支持、用地供应七个方面推出了35条举措。这些“干货”不仅给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减负,也为企业发展、产业升级提供了“助燃剂”。

降税减费

降本增效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每位企业家最关心的问题。此次济宁市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35条举措里,降本增效的“干货”占了12条,涉及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印花税、企业用能成本等多个方面。

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报省政府同意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山东省地方税种中的第一大税种,调整后可谓真金白银让利于企业。”相关专家分析道。

降低印花税税负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商业零售企业购销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50%、20%、50%、80%、80%、80%。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减按70%标准征收(房地产项目除外)。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按照省统一部署,2018年年底前,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不少于0.03元。积极贯彻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09元。2019年1月1日起,将货运车辆(包括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下调至现行税额的一半征收。

降低企业社保费率

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的政策。继续实施自2018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惠企福利

奖励政策

2019年起,对获得国家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中的济宁市完成人,市财政按照特等奖2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中的济宁市完成人,市财政按照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创新券”补助范围扩大

2018年10月1日起,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在省补贴的基础上济宁市再补贴检测费用的20%;使企业享受政策补贴比例达到80%,市级补助资金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扩大“创新券”政策受惠主体范围,将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创客团队使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入网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在政府设立并投资建设的高校、科研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按不少于70%、不超过95%的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及团队;单位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完善科研人员流动机制,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应批准支持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鼓励企业绘制专利、人才地图

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自2018年10月1日起,市、县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确需使用编制的,可根据需要统一调剂周转使用。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对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便利的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给予外国高端人才办理3年及以上工作许可延期,给予外国专业人才办理2年工作许可延期。

金融保障

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权属明晰、取得产权证书或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用于向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等机构进行抵(质)押担保或抵(质)押反担保时,各登记部门应给予办理抵押权、质押权登记。不能登记的,应出具书面不予登记凭证并说明原因。

推进“银税互动”贷款

税务、银监等部门建立征信互认、信息共享机制,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小微企业可发放“银税互动”贷款。需要融资担保的,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企业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至5倍核定担保额度,提供低费率担保增信服务。

完善续贷转贷政策

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

鼓励开展“人才贷”业务

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或其长期所在企业为主体申请贷款,试点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可最高给予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可按不少于50%的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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