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济宁人将享受个税改革“红包”

齐鲁晚报 2018-12-21 05:33 大字

本报记者马辉晋森通讯员单长品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让广大纳税人尽早享受改革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使税制改革更好更快地贴民心、顺民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提高起征点

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记者从济宁市税务局了解到,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个税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个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二是适用新税率表。

济宁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强调,除了提高起征点,扩大三档低税率级距的减税作用也十分重要。新个税法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比如,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适用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由1500元提至3000元。

据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实施后,全局约3.6万户工资薪金纳税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面降低了52.9%。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除去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以及“三险一金”后,还将设立群众关注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先行实施

纳税人提早享受到改革红利

为了让广大纳税人能尽早享受改革红利,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先行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税,提前释放个税改革“红利”。

“我的工资是4980元,个税起征点提高后,这个月不用交税了。”市民刘兵说,虽然他之前只交8.96元的个税,但免税后还是有点“幸福感”。对于像刘兵这样月薪在5000元以下的职工来说,减税比例达到了100%。

济宁西苑大饭店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的满经理说:“这次的个税改革让我切切实实省下了‘真金白银’。我之前每个月交税343.28元左右,现在只要89.48元左右,一个月就少了近253.8元,一年下来能省3000多元呢。”

“我们公司10月份代扣代缴的个税为1174.25元,与9月份5265.22元相比下降了约7769%,纳税人数从48人下降到13人,下降了72%。”山东弘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张纯工介绍说,这些减除的个税等于是在不影响公司成本的情况下给员工间接“涨薪”了。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财务处处长鞠红霞介绍,该院2018年1-9月正常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平均570万元/月,2018年10月调整起征点后,医院正常工资薪金缴纳个税294万元,较之前平均金额有所降低。以2018年9月与2018年10月缴纳工资薪金人数及个税区间人员分布为例:税率10%档区人数由424人增加到3055人,人员占比由8%增长到了60%,这部分职工得到了极大地实惠。平均每人每月少缴纳个税约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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