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干事创业,济宁市出台公务员及时奖励政策 快来看看奖励谁、奖些啥

济宁晚报 2018-12-20 10:19 大字

本报记者曹俐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奖励对象、范围为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作集体;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和工作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重要工作或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给予及时奖励。

哪些情况可被嘉奖

根据规定,及时奖励的基本条件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在本单位具有一定影响的,可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的,可给予记三等功。嘉奖、记三等功,由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或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具有较大影响的,可给予记二等功。记二等功,由市委、市政府批准。

●对在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在全省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申请省委、省政府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申请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记或追授。

各种奖励人数比例

对参与处理全市范围突发事件和专项重要工作人数较多的,给予记二等功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的1%,最多15名。

三等功一般不超过3%,最多30名;嘉奖一般不超过15%,最多80名。

特殊情况需适当增加奖励人数的,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参与人数较少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设置奖励比例。

参与人员仅指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重要工作中承办具体任务、发挥直接作用的人员,在其中承担辅助、协助任务的不计入参与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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