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曝光!这256人涉危险驾驶罪

济宁晚报 2018-12-18 10:19 大字

本报记者 盖鸣霆 通讯员 刘健

昨日,济宁交警支队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及省厅交管局统一安排部署,向社会公布了一批危险驾驶罪人员名单,共计256人。其中250人违法行为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6人因驾驶拼装机动车接送学生而被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年龄跨度较大,既有年轻的90后驾驶新手,更有年逾六旬的50后“老司机”。

济宁市交警支队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济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容易使人精神麻痹,操作反应迟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家人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饮酒驾驶机动车,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您若酒驾,成本如下

1.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 =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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