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企业关停改迁、营运车船升级新能源、划定公布低排放控制区…… 保卫蓝天白云 看济宁“招数”
本报记者 杨柳
为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切实改善济宁市环境质量,近日,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2018至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济宁市将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
将动态管理“散乱污”企业
据悉,济宁市将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火电、水泥、玻璃、焦化、化工、医药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将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其中,钢铁、火电、焦化、医药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将重点向区外转移,今年12月底前,济宁市将推动鲁抗医药南厂区全面停产、北厂区实施拆除搬迁等工作。
同时,根据《方案》,济宁市将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治理一起。并将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在工业园区整治方面,济宁市将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同时将加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一区一热源”的原则,推进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有效整合。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此外,今年年底前,济宁市将完成陶瓷、有色金属(再生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对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济宁市将按照国家要求,把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
老旧燃气车辆将加快淘汰
根据《方案》,济宁市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今年年底前,济宁市将制定全市营运车船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确保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同时,年底前济宁市将制定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并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按照国家要求,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对此,济宁市将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并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同时,按照国家要求,济宁市将淘汰全市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3878辆。
此外,济宁市将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并将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今年年底前制定绿色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方案。
扬尘管理不到位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在扬尘综合治理方面,济宁市将严格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同时,济宁市将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严格控制扬尘排放,按照已出台的建筑工地、煤炭堆场、港口码头、道路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非煤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行业治污技术导则要求,对扬尘面源污染进行规范治理,对于治理导则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改,对有关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
根据《方案》,济宁市将把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将列入工程造价。同时,济宁市将把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济宁市还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今年年底,城市建成区达到90%左右,县城达到70%以上。
此外,记者了解到,济宁市将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今年年底前,全市各县(市、区)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査,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对出现冒黑烟的地区、港口和机场等,济宁市将向社会通报并责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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