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9年中小学放假时间公布 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
本报记者刘锐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9年全市中小学假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发布。《通知》中提出,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学校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设置考点考试、农忙假期等其他原因需调整假期安排的,要按照对等时间调整,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
寒暑假方面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3日(腊月十八)至2月19日(正月十五),2月20日(正月十六)开学;暑假(含农忙假期)放假时间为7月6日至8月31日,9月2日(星期一)开学。
普通高中学校(含高考补习学校):
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30日(腊月廿五)至2月19日(正月十五),2月20日(正月十六)开学;暑假(含农忙假期)放假时间为7月13日至8月31日,9月2日(星期一)开学。
幼儿园
在当地中小学寒暑假期间,根据家长需要,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轮流方式休假。具体办法由幼儿园举办者确定。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放假调休安排如下:
元旦:12月30日(星期日)至1月1日(星期二)放假
清明节:4月5日(星期五)至7日(星期日)放假
劳动节:5月1日(星期三)放假
端午节:6月7日(星期五)至9日(星期日)放假
中秋节:9月13日(星期五)至15日(星期日)
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二)至7日(星期一)放假
制图/王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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