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认定第二批19家绿色标杆企业 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实现绿色发展
本报济宁12月6日讯(记者邓超通讯员于清敏李宁)5日,济宁高新区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企业证书发放会议,对符合条件的19家企业颁发了第二批重污染应急绿色标杆企业证书,会议还对全区绿色标杆企业重污染天气环保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获颁绿色标杆证书的企业要以此为契机,将环保工作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相结合,真正以绿色标杆企业的意识和眼光来看待环保工作,为高新区的环保工作和生态平衡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要求,各企业要规范、有效运行治污设施,树立持续升级环保治污设施的意识和紧迫感,保证治污设施持续升级,不断提升企业环保标准、环保技术和环保设施。各绿色标杆企业要起到模范作用,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担当起绿色标杆企业环保责任,积极带动周边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共同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环保分局将在以后的动态管理中,提高检查标准,敦促企业全面执行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据了解,绿色标杆企业的认定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地方复核、社会公示”的方式进行,高新区第二轮绿标遴选工作共有60家企业提报材料,环保分局联合各街道环保办对提交申请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根据《济宁市重污染应急绿色管控实施方案(试行)》拟定19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绿标企业称号。通过后续治理达到豁免标准的涉气企业,秋冬季期间可以再次申报,复核公示后纳入绿色管控清单实施动态管控。
为确保企业稳定达到绿色标杆企业标准,切实发挥标杆企业的引领作用,济宁高新区每年要进行重污染应急绿色标杆企业评审,建立重污染应急绿色管控清单。根据企业重污染应急管理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企业实施AB类清单分类动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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