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全市专项治理欺诈骗取医保 情节严重的,取消医院的医保定点资格,有关责任人还要受处罚
本报记者 曹俐 通讯员 马骉
昨日,记者从全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集中治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济宁市将开展全市范围内集中治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将持续到2018年底,检查范围是各医保经办机构按属地原则对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享受医保待遇的相关参保人员。
各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和有关参保人员进行检查,市社保局在集中治理期间要对县(市)区的治理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凡是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除了取消医院的医保定点资格,还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今后,济宁市将严格审批新定点机构,对不符合定点条件的不得予以定点。对已纳入定点的医院,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对违反医保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各经办机构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和打击,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和曝光。
具体检查内容
对定点医疗机构
(主要是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非公立医疗机构)
检查其是否存在通过违法违规手段,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对定点零售药店
检查其医保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对医保待遇享受人员
检查其就医以及费用结算情况,重点检查医保报销费用较多的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行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就诊频次较多的参保人员就医行为、异地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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