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专项行动

济宁日报 2018-11-21 06:50 大字

为扎实推进济宁市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四部门联合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着重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资矛盾争议调解、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保障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和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五个方面开展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为行动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机制保障。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专项行动计划逐一落实任务目标。

对积极完成专项行动计划任务目标的企业,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劳动模范评选和其他表扬奖励项目上,有关部门将优先进行推荐。对未开展活动企业,不得参加AAA级、A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已经评定为AAA级、A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审资格。其他企业主动报送材料的,将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时进行加分奖励。林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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