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1234”工作方法 治好伤害案件“顽疾”
伤害类案件办理一直困扰着公安机关,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信访案件,甚至导致双方当事人都不满意。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从较为突出的伤害类案件受立案问题出发,喊响“ 1234” ,创新工作方法,逐步拓展执法监督范围,有力推动执法效率、 办案水平稳步提升,辖区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民警队伍形象进一步优化。
“一个中心” 强保障
按照受立案制度改革以及强化伤害类案件清理整顿要求,分局围绕“人、事、物”三大基本要素,以执法办案为主线,不断加大案管中心建设,以案管为中心,实现伤害类案件的统一受理、统一保管、统一出口、统一保管。
分局案管中心依托信息化手段对伤害类案件所涉及的“案、人、物、警情、卷宗”等要素实行全流程管控,并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建设要求高标准建设。分局案管中心分为警情巡查、案件移送审核管理、办案区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岗位,每个岗位落实专人进行监督管理。为确保执法源头管理机制落地生根,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伤害类警情案件处置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今年以来,分局案管中心巡查警情 12599起,其中发现并纠正未及时受理为案件的伤害类警情 20 起,出具伤情鉴定 277 份,受立案353起,发现并纠正未及时立案的伤害类案件18起,发现超出伤害类案件办理时限160起,对暴露出的伤害类警情案件立办结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评议,强化执法流程监督,有效堵塞执法漏洞,进一步规范了伤害类警情案件的办理。
“两手都硬” 抓监督
强化审核监督抓手作用,确保管理监督到位。明确审核监督的范围内容,对伤害类警情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清单、伤害类警情案件接处警受立案工作例会制度,先后召开伤害案件受立案监督考评会议14场次,强化对伤害类警情案件受立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对伤害类警情案件受立案工作的日常监督考评,及时发现、纠正案件受案立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伤害类警情案件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明确伤害类警情案件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责任,主动进行受立案监督。
强化科技应用抓手作用,确保服务保障到位。伤害类警情案件受立案工作装备配备齐整,相关视听资料、电子信息能便捷导入警务信息应用平台并与其他办案信息智能关联,伤害类警情案件接报案、受案立案、办案结案全部实现全流程网上运转和可溯式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现场执法视频设备和警务装备应用,一线民警配备率达100% ,办案场所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等配备齐全并正常使用。
“三化机制” 促规范
跟踪监测制度化。每周对伤害类警情案件受立案情况进行汇总研判,防止“错案”、“漏案”发生,对执法活动实时跟踪,对重点环节全程网上视频监控,及时整改巡查发现问题。案管中心专人对办案民警及时提醒,防止案件超期和办案久拖不决问题,对未破案件由各办案单位案管室集中管理,案卷分类归档,避免案卷材料的遗落、丢失。
流程管理信息化。各办案单位案管室调配业务办公用房 1 间,配置办公桌椅、 电脑、 打印机、高拍仪,要求伤害类警情案件办理、审核过程中整个流程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每个环节一丝不苟。
受理立案规范化。接处警民警事前审核,对伤害类警情案件的报案,必须做到“四个当场” :当场登记、 接受证据材料、 录入信息平台、出具接报案回执。各单位案管室民警每天对警情进行审核,对于警情情况录入不全的立即要求处警民警进行整改,伤害类警情案件工作流程信息每周形成电子工作台账,案管中心民警动态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督促办案民警及时办理,以便提高执法办案效能。
“四项要求” 重实效
要求案件快侦快破。办理伤害案件,对于能够记录的材料、调取的证据,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分局纪委、信访室对新增的信访案件,逐件核实相关证据材料是否在24小时内完成。分局伤害类信访案件逐步降低,有效避免了有责信访案件,确保了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
要求案件从快处理。对一般伤害案件,双方对殴打行为均无异议、且明显不构成轻伤以上伤情、可做可不做伤情鉴定的,根据现有证据立即进行处理;确需对伤情进行鉴定的,由刑警大队提前出具伤情告知单,办案单位根据告知单及时处理。
要求考虑起因、分清责任。对于伤害警情、案件的处理,不能“唯结果论”只看结果,要充分考虑事情的起因,分清当事人各自的具体责任,根据各自责任,依法依规处理。
要求科学评判、区分对待。该局要求办案民警把伤害案件进行科学分析,注重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充分听取警情、案件涉及人员的陈述,区别看待嫌疑人的行为动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侯宪锋 朱红波 程传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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