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决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30日至31日召开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孟宪石高卫)10月22日上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主任会议,决定10月30日至31日,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会期两天。
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傅明先委托,副主任陈颖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宝海、陈国华、张玉华、杜昌华,秘书长高涛出席会议。部分驻会委员、副秘书长、机关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建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加快农业“新六产”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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