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积极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

济宁日报 2018-10-25 09:09 大字

济宁市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发证,积极做好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工作。

明确主要任务。按照“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逐步覆盖”的原则,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基础上,对宗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主体、面积等属性,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在此基础上建立集图形、属性及登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

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已经完成农村地籍调查的,核实完善农村地籍调查内容,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履行受理、审核、登簿程序。取消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申请材料。职能部门能通过沟通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再要求群众到相关部门索取提供;普遍适用的批准材料、证明材料等,不得要求群众分别重复提供。依法维护农民群众不动产合法权益,已经发放的权利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已经登簿缮证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全部发到权利人手中,尚未缮证的应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扎实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各县(市、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确立的工作目标,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牵头工作,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充分发挥各乡镇、村基层组织在权属调查和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门落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增加群众负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房屋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加强配合,研究出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政策,处理疑难问题。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共享相关信息。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部署到乡镇,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李德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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