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18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市县同权”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同权改革,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根据改革方案,针对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关闭矿山审批等18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两种方式,一是市国土资源局赋予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完整的市级审批权限,各区国土资源分局驻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即为市局窗口,使用“济宁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经充实窗口人员、实施业务培训后,即为赋予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完整的市级审批权限,实现“市县同权”。二是赋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实质性审核权,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许可事项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接行使下放许可事项的审批权力,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市局不再审核,实行“见章盖章”。
为确保事项“放得下”“放得稳”,市国土资源局将许可事项的实施依据、办理条件、办事流程、申报要件及审查要点等内容梳理,制定事项业务操作导则,开展市县同权改革业务培训和工作承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许可服务科(或窗口)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将同权事项服务指南予以公布、录入政务平台受理、按照时限办结,形成集中统一的窗口办事制度,确保下放许可事项到位运转。
同时,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市县同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后,行政许可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所需办理时限“只减不增”、所需申请材料“只减不增”。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国土资源局探索建立约束指标总量调控超量“叫停”制、随机抽查监管制、网络智能监管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发生。李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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