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近年来,我市以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为核心,以创新支付保障机制为抓手,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责任,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确保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今年以来,全市共检查涉及农民工用人单位 3444户,为7378名农民工补发工资报酬7619万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问题的通知》,专门部署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人社、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住建、交通、水利、人民银行、国资、工商、总工会12部门单位参加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同时,制定《济宁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加强日常监督,深化执法检查。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农民工集中返乡期间,市联席会议12部门都会联合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过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主要内容、时间步骤、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市级层面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督导,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存在问题和苗头隐患的用人单位进行排查、梳理,建立明细台账和销号管理制度,跟踪督导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今年1月,由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排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案件进行专项督查,限期春节前全部妥善解决,实现了欠薪案件清零。
健全保障机制,解决欠薪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先后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济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推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书两金一卡”“工资预储金”制度。今年7月,我市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推进建筑领域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避免因分包、转包造成欠薪问题。
加强诚信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无故克扣、拖欠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或欠薪逃匿企业,列入劳动保障诚信黑名单,按照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公布。今年以来,全市共公布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4件,有力地提高了对欠薪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完善预警约谈制度,对建筑领域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和投诉问题的企业,早发现,早介入,提前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严防拖欠行为的发生。加强建筑领域企业信用管理,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资质管理环节,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变更、增项等内容;对发包行为不规范或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不予受理其新开工项目的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申请;评先树优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推进联合办公,大案快处快结。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人社部门共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2件,涉及农民工766人,涉及工资报酬金额1145万元。市劳动监察支队与高新区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办公,受理农民工欠薪投诉举报,及时妥善处理发现的问题,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任城区采取成立工作组形式,集中办公,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欠薪行为,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保持高压态势进行打击,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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