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捕诉合一”后,首次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山东法制报 2018-10-17 17:31 大字

10月 11日,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在本院检察宣告庭对一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布。这是该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行“捕诉合一”后首次进行的不起诉公开宣布。

陈某某因车辆未按物业指定位置停放,而被物业人员上锁,遂拨打物业公司人员手机进行辱骂,并手持菜刀到物业客服中心大厅用刀拍击办公室桌面、砍塑钢门,辱骂、威胁物业人员。公安机关以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准逮捕,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但无社会危险性,决定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起诉,按照“捕诉合一”办案机制,该案仍由原承办检察官办理。审查后认为,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但其行为未造成人身损伤,物品损毁程度不大,且已认罪悔过,物业对其表示了谅解,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报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对陈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随后,该院承办检察官依法对陈某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陈某某完全接受,表示一定会吸取深刻教训。侦查机关、物业公司代表未提出异议,不起诉决定即时生效。

朱新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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