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套上“紧箍”
本报记者 宋娜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济宁市发布《济宁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通过绩效评价建立起专项资金定期评估与退出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法》于9月7日起已在济宁市施行。
“以后,咱市财政专项资金被套上了‘紧箍咒’,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办法》的出台,将绩效管理贯穿专项资金设立、项目立项、实施和监管的全过程,注重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为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市财政部门是组织主体,预算部门是责任主体
按照《办法》,市财政部门是绩效管理的组织主体,组织指导市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审核、批复预算部门编报的绩效目标,跟踪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评价或者再评价。
预算部门是本部门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根据绩效管理结果落实整改意见,改进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此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资金具体使用单位按照市财政部门、预算部门要求,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绩效管理过程中的评审、评估、评价等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办法》要求,各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第三方参与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及时公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办法》,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除了依法保密等特殊项目外,所有财政项目支出都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以及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编制绩效目标。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编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项目库,进入预算编审流程,无绩效目标或未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不列入预算。
“专项资金项目启动后,绩效跟踪管理机制将启动实施。”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财政部门将根据绩效跟踪结果,严格审核和控制项目用款进度和额度。而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奖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今后安排专项资金及项目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在安排专项资金和项目时可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可维持现有资金数额,不增不减,继续给予支持;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按一定比例扣减专项资金和项目。对按人头保障的民生政策类项目,扣减的市级专项资金由相关县(市、区)补齐。另外,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拨付专项资金;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达不到主要预期绩效目标的,由预算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请市政府调整直至取消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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