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完成统一监管
本报济宁讯(记者张伟通讯员尹建军田玉庆)至9月中旬,我市全面完成了济宁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等25户市属企业移交划转工作,实现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开创了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新局面。目前,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达到30户,资产总额达到716.39亿元。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有序推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二条实施意见》,4月17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统一监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6月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统一监管工作的实施范围、实施方式、政策措施、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为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市政府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列入2018年度重点工作,建立了工作台账,确定了月度推进计划,定期进行督导调度,严格按照“蓝黄红牌”督查奖惩办法实施奖惩问责,确保统一监管工作强力推进按期完成。
深入调查核实提出改革意见
6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业资产、债务、人员、运营等情况的全面详细调查核实工作。采取集中座谈、现场调研和审查资料相结合等方式,逐户调查核实,历时20余天,全面掌握了市属企业情况。调查核实后,经8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8月30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意见,8月31日市政府公布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及改制清算企业名单,明确对全部105户市属企业,济宁市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25户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监管、济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由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71户企业实施改制清算退出。
周密安排部署完成移交划转
市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迅速高效推进纳入统一监管企业移交划转工作。9月5日,济宁市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移交划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了移交划转配档表,明确了移交划转工作程序、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工作事项。市国资委逐一向各相关市直部门单位发送沟通函,明确移交划转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赢得了部门单位对国资国企改革和移交划转工作的支持配合。联合工商部门共同制定了《国有产(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模本)》和《企业移交划转资料清册》相关表格,组织开展移交划转业务培训,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明确了办理企业工商变更登记、企业产权登记、企业领导人员和党组织关系交接的工作流程,详细列示了所需提供资料清单及相关要求,并提供了国企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对外股权转让证明文件的参考范本。
强化督导调度确保按期完成
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由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5个移交划转工作组,主动对接市直部门单位跟进督导协调服务,抓实抓好各项划转工作。每天对各部门、单位及所属企业的移交划转工作进度进行调度,积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按时间节点推进移交划转各项工作,开设了政策咨询热线电话,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政策解答,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消除工作障碍,推动了移交划转工作按期顺利完成。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与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对移交划转工作全程实施跟踪督查,确保了移交划转工作的按期完成。根据中央、省关于加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将按照产业相关、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的原则,积极推进纳入统一监管企业重组整合,加快推进市属困难、“僵尸”企业改制清算退出工作。同时,积极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健全完善长效监管体制,加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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