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 被评为全市生态环保工作 先进集体
近日,市公安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先进集体。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打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落实全市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秸秆禁烧、非煤矿山开采、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清河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渣土运输车、黄标车、无标车、重型柴油车、冒黑烟车等交通违法查处力度,推进落实市公安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有效打击了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有力推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实打实”的行动筑牢了全市生态环境安全防线,为推进平安济宁、生态济宁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市公安局7名同志被表彰为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先进个人,其中,2名同志荣立三等功,2名同志荣获嘉奖。通讯员宣兆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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