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8月,济宁市PM2.5同比改善9.1% 平均浓度在“2+26城市”最低,位居第一
本报记者 杨柳
日前,记者从济宁市保障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20日至9月8日,省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济宁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济宁市对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件以及发现和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逐条落实。
通过环保督察“回头看”,推进了济宁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1至8月份,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PM2.5、PM10、SO2、NO2分别为5.45、50微克/立方米、91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改善14.2%、9.1%、16.5%、28.6%、16.7%。其中,PM2.5平均浓度在京津冀2+26城市中最低,位居第一位。同时,全市18个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COD、总磷、氟化物污染物均值均由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在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济宁市将从源头上完善防范措施、堵塞漏洞,在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绿色发展产业体系,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同时,济宁市将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环境社会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失信联合惩戒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方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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