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没有法律保障 卖,或担法律责任 济宁市剑指“大棚房”

济宁晚报 2018-09-11 11:36 大字

本报记者满广宇

本应种植蔬菜瓜果的大棚,却盖起了房子进行出租或出售,蔬菜瓜果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地砖、藤椅以及居住型抽水马桶。这种打着建设生态大棚旗号,把大棚建成房子、院子,甚至饭店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土地管理和农村建设。近日,济宁市开始全面清理和严肃查处“大棚房”违法占地行为,对全市“大棚房”问题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近年来,济宁市发现个别企业和人员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在大棚内部或附近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房屋;有的建成后出售、出租,有的引诱、蛊惑他人购买大棚后自建房屋。还有部分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刻意规避建设用地审批,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破坏农业生产,致使农民失去耕地,严重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说:“‘大棚房\’多被薄膜、塑料板等易燃材料笼罩,内部布局密集,而且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保障,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对内部居住和活动的人群造成严重生命威胁。”

目前,全市已全面启动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对假借设施农业名义建设的“私人庄园”、“私人会所”,坚决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农业大棚内存在部分非农建筑的,拆除棚内非农建筑,恢复农业用途;对大棚外存在的不符合规定标准建设的设施农用地配套附属设施,一律拆除。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严格依法查处。此外,不论购买“大棚房”或购买大棚后自建房屋,违法建筑物的相关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自建“大棚房”的,建房人还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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