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济宁晚报 2018-09-07 09:38 大字

李洪乐: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淑玮与被执行人李洪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2017)鲁0811民初251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协助李淑玮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限你三日内将位于市委二宿舍1号楼(原浣笔泉路104号2号楼)5单元2层东户的不动产证书(不动产权证号:鲁2017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895号)交至本院。逾期不交,该证自行作废。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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