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新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济宁日报 2018-08-08 09:47 大字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就业见习是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有效形式。为帮助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增强就业竞争力,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了新的《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降低基地设立门槛、提高毕业生见习待遇、规范见习程序、强化管理服务等方面均有突破与创新。一是降低企业见习基地设立门槛。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由原来要求“各项指标应达到中型企业规模并能够保证连续三年内平均每年招用的见习毕业生30人以上”,放宽到“各项指标应达到小型及以上企业规模,稳定经营3年以上,原则上每年招用见习毕业生应在10人以上”。二是适当提高就业见习待遇。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由原来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倍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增幅约为13%。三是鼓励企业留用见习毕业生。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同级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财政困难县,省财政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四是对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由原来每3年组织一次对见习基地规模、效益、信誉、申报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变更为自2018年起,每年对见习基地设立申请集中受理认定一次,对两年未招收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自动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新的《办法》出台后,市人社局将根据见习基地建设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中接受企事业单位申报,进一步扩大见习基地规模,吸收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据悉,2013年以来,济宁市共设立见习基地161个,累计招收见习生7626人,期满就业率为95%,留用见习生4735人,总体留用率达到62.1%。

孙祥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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