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品牌建设 打造精品法援——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纪实

济南日报 2018-08-08 09:35 大字

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市司法局主管的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负责受理、审查,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业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以及工作站点的设立、管理等。

近年来,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正义、推进改革创新,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打造“真情服务、应援尽援”服务品牌,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做优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完善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示范服务窗口,指导全市建立法律援助工站点221个,部门站点67个,连续多年指导全市办结法律援助案件7000多件,综合考评成绩位居全省前列,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多次报道该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历年来得到各级各部门多次表彰。2012年12月被司法部评为“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1月济宁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2013年被省老龄委授予“省级敬老文明号”;2013年5月被济宁市委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并连续五年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2014年被省司法厅授予“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2015年3月被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评为“山东省人民满意示范单位”、荣获“集体二等功”;5月被济宁市委评为“共产党员先锋岗”;12月被省人社厅、省司法厅和省公务员局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16年6月被中共济宁市委评为“济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9月被司法部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等等。

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注重品牌文化建设,从法律援助的工作理念、制度管理、队伍建设、服务品牌等层面下功夫,丰富法律援助文化内涵,不断赋予其爱心文化、和谐文化、礼仪文化新内涵,提升法律援助文化品牌软实力,共圆法援中国梦。

创设法援文化理念。用儒家文化思想积极引导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确立积极乐观、奋发向上的个人理念和心怀仁爱,以人为本,担当责任,守护公平的公共理念,急困难群众所急,想困难群众所想,举办农民工、妇女、未成年等维权活动,开通绿色通道,在受援人“最急”上抓落实、在受援人“最怨”上促整改、在受援人“最盼”上动脑筋。设立执行限时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申请指导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日常工作制度,树立务实、高效、文明的工作作风。完善落实考勤管理制度、会议纪律制度、考核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大力开展文明服务教育,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管理水平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法治文明真正体现在法律援助工作者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上,体现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一言一行中。2017年底,市中心全体人员齐心协力一举争创为市级文明单位。

规范办公环境制度文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内部管理及服务大厅两大办公区域,每间办公室都挂有儒家思想的工作理念,通道挂有法律援助的文化标牌,要求市中心全体人员将“严谨规范、文明友善、学习互助、乐观向上”的行为文化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并规范于市中心内部建设、管理和运行;服务大厅处于交通要道临街,场所通透明亮,集接待、受理、咨询、调解于一体,布局体现了功能齐全、划分科学。整洁明亮的办公用房,特色醒目的标识、匾牌,排放整齐的桌椅沙发,严格有致的规章制度,环境布置上凸显了温馨、和谐的文化氛围。在集体荣誉的感召下,每名法律援助工作者都有参与管理的权利,也有自觉履行法律援助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法律援助机构在整体上发挥出制度约束功能和机制激励功能,在平等、公平的竞争起点上,任人唯贤,唯才是用,使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塑造服务品牌文化形象。以“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律是雨露”为品牌内涵,扩大法援群众受益面,提升法援服务能力,叫响“真情服务、应援尽援,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平正义与您牵手;法律援助帮您忙”等服务品牌。研究下发《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法律援助工作守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细则》等系列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检查、考核,以“流程重组、节点控制”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机构的运行程序、质量控制和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职业层次,切实提升工作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加强团队文化建设。在市中心开展多种学习活动,营造终身学习、团队学习的氛围,构建学习型团队,做到业务精湛、工作高效、敬业奉献。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保持坚定的信念、健康的心态、阳光的心理,热情、主动、愉快地工作,坦然面对、积极应对各种困难、挑战和压力,始终保持乐观自信,心胸开阔,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在工作中严谨务实,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把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细、做实;在言行举止、工作交往、人际交往中合乎道德、法律、纪律制度规范,坚持文明接待、平等待人、诚信待人、友善待人,以他们的素质形象、公正形象、廉洁形象和文明高效的法律服务形象对外界树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美好团队形象,不断提高老百姓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通讯员褚春红翟天刚

6月16日,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一景。

新闻推荐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事效率,济宁全面实施“45证合1”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全办结

提升办事效率,济宁全面实施“45证合1”。文/图本报见习记者褚思雨通讯员郗文青魏涛“以往办...

济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宁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