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上调

济宁晚报 2018-08-02 09:40 大字

本报记者 苏茜茜 通讯员 杜金玲

日前,市民政局提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提高济宁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21万余人。

济宁市在全省最早建立并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2008年以来,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了十三连增,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

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

每人每月540元至580元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

每人每月390元至420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按照生活自理能力

和服务需求分为三档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520元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260元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60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

每人每月810元至870元

●农村特困人员

每人每月510元至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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