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开展 诚信守诺将享政策大礼包

济宁晚报 2018-07-18 10:15 大字

本报记者 杨柳

近日,市物价局印发了《济宁市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济宁市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条件及标准、认定程序、奖惩与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根据《管理办法》,济宁市将开展2018年度济宁市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市价格诚信建设。

记者了解到,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凡是符合具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开业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同时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抵制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申报前两年内没有价格失信行为记载,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可自愿申报。根据《管理办法》,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价格诚信单位考评标准,逐级审查上报,真正把价格信誉好的企事业单位推选出来。

同时,济宁市将建立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政策激励机制,提高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含金量。其中,物价部门将为获选单位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市场监管安排,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诚信激励措施。而对于出现价格诚信问题被撤销荣誉称号的经营者,自荣誉称号撤销之日两年内不得申报创建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活动,并将纳入价格信用失信记录,在价格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

此外,2018年度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重点在商贸零售、旅游景区、物业服务等与消费者关系较为密切的行业和领域中开展。今后将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力争使全市各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意识得到普遍提高,明码标价日趋规范,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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