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水超定额 将实行“累进加价”

济宁晚报 2018-07-05 09:14 大字

本报记者满广宇

近日,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用水量分为三档

第一档水量基数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障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执行现行基本水价)

第二档水量为不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倍)

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倍)

“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用水:

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

第二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5倍

第三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5倍

加价形成的收入用在何处?

纳入同级财政,“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可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支出。

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执行时间

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他县市区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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