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465元 7月底前参保单位应补缴差额,8月份开始征收滞纳金
本报济宁6月27日讯(记者贾凌煜通讯员李清刚)日前,济宁市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326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65元。
同时,2018年,济宁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60%,即5775元、4620元、3465元,原市社保局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预测的缴费基数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使用。
济宁市直各参保单位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稽核,由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统一制定征缴计划后,到社保征缴大厅综合柜员窗口缴纳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参保单位还需补缴1-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便市社保局为2018年度退休的人员计发退休待遇。
因调整缴费基数,造成各参保单位未能及时申报缴纳6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应于7月底之前一次性足额缴纳6、7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期间形成的滞纳金不予征收。8月份起,各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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