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劳动保障监察“集中巡查月”活动成效显著
今年5月,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集中巡查月”活动,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2090户,涉及职工人数21.39万人,印发宣传材料1.9万份,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995次,共查处化解劳动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108件(次),补发劳动者工资待遇41万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48.9万元。
制定巡查计划,积极动员部署。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巡视检查计划,通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等工作,深入开展巡查。市、县巡查计划既确保了一定的覆盖面,又突出了巡查重点,确保巡查成效。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宣传“集中巡查月”活动,印制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在检查时提供给用人单位,推动各类企业知晓、理解、支持“集中巡查月”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深入企业检查,全面掌握情况。组织专门力量,对管辖范围内企业集中入户检查,通过进入劳动场所、查阅文件资料、与劳动者座谈等方式,了解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落实巡视检查责任制和记录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发放等情况,认真进行巡查登记,填写《日常巡查登记表》,如实记录存在问题,对轻微违法违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纠正。对巡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及时予以有针对性地解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形成日常巡查—跟踪整治—消除隐患的良好工作局面,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执法服务,预防化解隐患。严格落实《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集中巡查活动作为一项面对面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服务企业的契机,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供依法用工咨询、指导等服务,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坚持谁巡查谁负责,落实巡视检查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巡查工作实效。
通过开展“集中巡查月”活动,全市进一步加强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各类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模式由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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