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法院顺利执结系列案件 187名业主喜领600余万元执行款

大众日报 2018-06-20 07:42 大字

□记者尹彤报道业主代表向济宁高新区法院赠送锦旗,表达感谢之情。□记者尹彤报道济宁高新区法院法官指导申请人填写领款材料。□记者尹彤报道申请人排队办理执行款领款手续。□本报记者尹彤姜国乐

本报通讯员江良局屈庆东

“多亏了济宁高新区法院的执行人员,他们多次做工作,才让被执行人把执行款交付给我们,太感谢了!”5月31日,济宁高新区法院向L小区的187名业主发放了600余万元执行款,前来领钱的业主冯先生高兴地告诉记者。至此,该小区业主与山东某房地产公司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系列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买套房不容易,对于不少人来说,一辈子赚的钱可能也就能买上一套房。但如果买了房子,却迟迟住不上,且房子存在诸多质量问题,这对一个家庭来说,可不是一件小事。冯先生和L小区的数百名业主,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

2010年,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的L小区开始对外开售期房。2013年12月25日,冯先生和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济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出卖人应该在2014年9月30日前交付商品房,而冯先生则需要按时向该公司缴纳全部购房款。然而,当冯先生交付了所有的购房款,本以为可以安心地等着房子盖起来搬进去,却没想到这一拖就拖了近3年。

“2014年上半年,房子的主体建好后就停工了,大家很着急,开始去找开发商。一开始开发商承诺会加快施工,但却迟迟没有兑现。”冯先生说。一边是开发商的不理会,一边是着急的业主,矛盾越来越大,最终180多名业主跑到高新区管委会上访反映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对此十分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协调开发商,推进双方协商。“当时他们态度挺好,还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时间。”冯先生说,经过协商,2015年3月16日开发商出具了“答复意见书”,并承诺冯先生购买的房屋最迟会在2015年7月15日前交付,并再次约定了逾期交房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然而,开发商却再一次失约,并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房。不仅如此,直到当年9月底前,该小区仍未动工建设。

看着安静的工地,业主们十分着急,并在当年的10月30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开发商向业主缴纳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按照当初约定的,如果未按照规定时间交付房屋,则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交付日期逾期180日后,按照合同实际交总房款的日万分之三交付给业主。

虽然2017年8月7日,冯先生领到了涉案房屋的钥匙,但其间产生的违约金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为此,冯先生和诸多业主再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据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李赟介绍,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定,原被告签订的《济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合同的效力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某开发公司需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给业主相应的违约金。“因为业主们购买房屋的时间不同,拿到钥匙的时间也不同,大家申请的违约金数额也有所差别。”李赟说,有些业主根据约定的时间申请了三次违约金,总数合起来就有十几万元。

判决后,开发公司并未按规定执行,迟迟不肯缴纳违约金。小区业主申请强制执行后,济宁高新区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现场查询、网络查控、外出查找,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困境。“我们采取了限制其高消费、失信惩戒等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山东某房地产公司均未履行法律义务。”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建军说,案件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虽然执行面临困境,也必须迎难而上。此后,执行人员通过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多方打听被执行人财政状况,最终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出面解决执行案件,经其多方筹款,将执行案款主动交到了法院,并表达了执行和解的意愿。经联系申请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逐一办理执行案款领取手续。

新闻推荐

安居街道党员干部禁烧一线做模范

本报任城讯(通讯员戴北京宋冰玉)任城区安居街道党工委紧紧围绕“禁烧”主题,和党员立下禁烧承诺,誓要打赢禁烧攻坚战。利用宣...

济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宁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