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新规 同工同酬让“合同工”体面劳动

济宁晚报 2018-06-19 16:05 大字

本报记者 曹俐

近日,市人社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济宁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12日起施行。《意见》要求,事业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量材录用尽其才: 事业单位应合理配置各类人员

在岗位设置上,《意见》要求,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配置各类人员。设置岗位时,应根据事业发展需求以及人员队伍状况,在人员控制总量内逐步设置到位。允许高校统筹使用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岗位设置方案应包括岗位总量,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各类岗位的名称、数量、结构比例、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

另外,事业单位在备案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类别、等级范围内,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成立7人以上的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研究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报评审委员会评审。支持高校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

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与控制总量内人员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的考核考评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考评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备案,并作为人员聘用、岗位调整、职称评聘、个人薪酬、奖励惩处等重要依据。

多劳能者要多得: 绩效工资分配向业务骨干倾斜

在绩效薪酬方面,《意见》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备案人员控制总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发展层次等因素,按规定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允许突破现行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科研单位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严禁公立医院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的薪酬不得与公立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鼓励事业单位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奖励、人才工程业绩奖励收入和急需紧缺人才薪酬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不作为计征调节金基数。

此外,事业单位为完成重大项目,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可按规定为流动岗位聘用人员发放劳务费。事业单位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流动岗位人员不与事业单位签订人员聘用合同,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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