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 不得向参与评比表彰活动的对象收费

济宁晚报 2018-06-14 11:58 大字

本报记者苏茜茜

昨日,市管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专项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企业降税减费政策,济宁市将继续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规范引导,编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晾晒收费信息,重点整治不按政策和章程收费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山东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降税减费政策、不断扩大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成果。自去年5月以来,市县两级财政、经信委、民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和业务主管单位把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市民政局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市、县两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经过调查摸底,21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总额127万元。通过年检和随机抽查,已收费项目中未发现违规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要包括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会费方面,各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必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要制定并向会员公开使用会费的基本服务项目,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收取会费时,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禁止重复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另行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但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依据法律法规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另外,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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