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敲定湖长制工作“时间表” 保湖泽长美,促水泊长清

济宁晚报 2018-06-01 09:37 大字

本报记者 杨柳 通讯员 陈长华 贾晓冬

为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近日,《济宁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根据《方案》,济宁市将在全面实行河长制,逐步实现河流管护目标的同时,全面实行湖长制,使全市湖泊水环境功能全面恢复,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改善。

建立四级湖长体系,明确责任主体

根据《方案》,今年7月底前,在全市所有湖泊(包括自然湖泊、湿地和各类水库),济宁市将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重点塘坝设立村级湖长,实现湖长全覆盖。其中,6月底前,县(市、区)将出台湖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湖长体系,完善湖长制县级相关制度;7月底前,乡镇(街道)将出台实施方案,建立乡镇、村居湖长体系,完善乡级相关制度办法。

记者了解到,在南四湖、东平湖及跨县市区的大中型水库,济宁市将设立市级湖长。而各类湖泊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将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泊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对已经设立河长的湖泊,将按要求完善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

此外,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中,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将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违法取水、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则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将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严控开发利用行为,设立河湖警长

《方案》中提到,全面实行湖长制,济宁市将严格湖泊水域空间与岸线管控,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在湖泊岸线管理保护方面,济宁市将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将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

为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济宁市将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重要湖泊生态水量和合理水位。同时,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济宁市将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泊污染物总量。湖泊水质达不到水域使用功能要求或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将排查入湖泊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泊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水质达标的湖泊,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

此外,记者了解到,济宁市将在全市所有河流、湖泊分级分段分区设立河湖警长,做好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并将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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