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好就业路 扬起创业帆
■本报记者张帆
本报通讯员徐文锋刘晶
“咱们大学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照规定领取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5月18日上午,市就业办公室就业安置科工作人员周勇在为济宁医学院的300多名师生讲解着相关创业政策。
“这是我们在济宁医学院举办的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公益讲座,主要针对2018届大学毕业生关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热点问题,深入宣传劳动维权、就业创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以及毕业生报到手续的办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维权能力。”市人社局副调研员王勇告诉记者。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市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政策统筹,畅通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为他们铺好就业路,扬起创业帆,全市涌现了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模范典型。去年全年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2.7万人,总体就业率达到85%以上,引领122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
强化政策扶持,从源头上激励就业创业。下发《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注重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科学设置就业指导课程,强化职业素质培养,创新教学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实体按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好“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加强人员培养使用,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强化培训扶持,从能力上保障创业。对在校大学生全面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创业教育课程不低于32学时和2个学分。配强师资队伍。充分发挥现有创业培训讲师团传、帮、带的作用,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研讨交流、观摩教学活动,不断提升创业培训教师的能力水平。创新培训模式。建立“一对一”专家指导团,有针对性地指派一些成功创业企业家和专业指导教师帮助创业大学生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增强规避风险意识。丰富培训内容。加强济宁市创业大学驻济高校分院和县市区创业大学分校建设和运营工作的指导,鼓励多形式、多主体、多领域、多业态开发创业培训课程,进一步提高了创业培训质量和创业成功率。去年以来共对6862名大学生进行了创业培训。
强化平台扶持,从服务上助推创业。为帮助高校毕业生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自2013年我市启动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以来,每个县市区均建成至少1处1万平方米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达到25家,入驻企业1600余家,每年至少吸纳就业6500余人。(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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