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 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助推新旧动能转换
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2018年,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这一重大工程,继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强对市场监管执法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保障“四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执法水平。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合法性审查
做好政府职能转变、权责清单建立、权力运行监管细则落实、放权工作有效承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等事项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强化放权工作有效落实和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发现“放管服”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予以纠正,保障“放管服”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督查和个案监督
加大行政执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个案监督力度,在重点执法领域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办事效率低、影响营商环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在全市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明确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明确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的规范化标准,统一编制行政执法公示的各类清单,并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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