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

济宁日报 2018-05-09 09:15 大字

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要求,对涉及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方面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近日,市人社局对2018年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共涉及企业2家、自然人2名。

下一步,市人社局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每季度公布一次,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实现了“公布一家、警示周边、规范一片”的积极效果,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稳定有序的劳资环境。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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