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提醒:连续三年未移出异常名录的1043户企业 不移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济宁晚报 2018-05-04 01:12 大字

本报记者高晓彬

日前,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2017年度企业年报工作正式启动。对此,市工商局提醒:请仍未年报的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于6月30日前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逾期未报者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会对社会进行公示,这将影响自身信用记录,不仅信誉受损,更会处处受限。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 不及时移出后果很严重

截至2018年7月底,济宁市共有1043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三年,如不及时移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将于今年7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失信“黑名单”。

根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省工商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济宁市千余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3年,不及时移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满5年未再发生所有规定列入情形的,才能移出。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一系列经营行为将受限: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著)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市工商局提醒,列入“黑名单”已进入倒计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满3年的企业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查询相关信息,尽快到作出列入异常名录决定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办理企业注销等手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企业年报到底该注意啥?

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公示信息类别和报送时间

(一)年报信息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即时信息

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公示信息内容

(一)年报信息

1、基本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应当报送: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2、党建信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报同时应当报送党建信息,包括: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党组织建制,负责人是否为党员,负责人是否为党组织书记等信息。

3、社保事项:根据《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社会事项包括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其中第一项、第二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三项至第五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4、统计事项:根据《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统计事项包括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其中第一项、第四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二项、第三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提醒:企业控股情况是指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二)即时信息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应当报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请注意: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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