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打造城乡秀美生态宜居新济宁

济南日报 2018-05-03 09:21 大字

2018年5月1日起,我市第一部城市绿化方面的地方法规《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加快推进绿色宜居新济宁建设、发挥改善我市人居环境的综合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分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和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二条。在立法过程中突出济宁特色,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创新。一是提高绿化标准,新建居住区绿地率规定了最低指标。规定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从法规层面保证了老百姓在居住区畅享绿色的权益。二是细化树种规划,突出行道树建设和保护。规定城市绿化建设以乔木为主,控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的树种。对新建道路绿化的原则、树木规格均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要符合公共交通安全。三是突出长远,强化对大型重点绿地的保护。建立了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规定了永久性绿地需由政府提出、人大决定。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范围。四是注重建管并重,管理规定更细更严。界定了各类绿地的绿化管理责任,详细规定了城市绿地内的禁止行为,明确了擅自移植、砍伐、修剪树木等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依法保护城市绿化成果。五是绿化信息公开,注重百姓监督和参与。规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绿地指标要公开,永久性绿地名录要公开,居住区、商住楼的附属绿化面积和位置要在房屋合同中载明等,同时明确了群众对绿化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权利,对认养投资的绿地享有冠名权或者天然孳息的权利,确保居民易监督、可参与。

今年,市园林管理局将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二是严格按照《条例》执法。5月1日起,将严格依据《条例》规定,积极履行部门职责,组织开展绿化集中执法活动,集中查处一批违反《条例》的典型行为,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真正体现《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建立绿化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城市绿化养护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养护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建立绿化植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病虫害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绿化管理配套制度,确保各类绿化项目顺利实施;大力推进城市绿化管理联动监测和智慧园林建设,全面推动我市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史作岩齐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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