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积极贯彻落实《条例》 努力维护市容环境
《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去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等系列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大力强化市容环境管理,使《条例》真正成为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法律支撑。
精心组织学习。支队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支队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印发通知,专题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各大队科室进行专题学习培训、探讨交流,熟读《条例》原文,准确把握和理解《条例》尤其是涉及规划监察工作的渣土运输、户外广告、城市家具等方面法律条款的立法原义、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确保一线执法队员能够对《条例》熟练掌握、准确运用,推动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开展。
广泛开展宣传。支队积极组织开展《条例》进工地、进企业等活动,充分利用召开会议、上门服务、座谈交流、现场管理等时机,与建设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广告公司等一起,围绕规划监察较为关注的法律条款,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解读,教育、引导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自觉加强《条例》的学习,增强城市管理意识、法制意识和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的主人翁意识,逐步提高对《条例》的知晓率,努力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和执法管理服务的良好外部环境。
认真落实规定。新出台的《条例》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乱倒建筑垃圾、井盖破损缺失做出了详细规定,改变了执法人员借法执法、执法依据不足、处罚手段不强的历史。支队各大队充分运用《条例》,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将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作为整治重点,不断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处理各类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严查建筑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设施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自去年《条例》实施以来,支队共查处了204处违规大型户外广告,规范建筑工地86家,对17渣土运输公司、8家施工单位、15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人员进行处罚,督促产权单位修复井盖设施24处,有力的维护了市容环境。张正芳侯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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