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雾霾季”共创“圣城蓝”——《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立法侧记
■本报通讯员 宋永放
“《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公布施行,将有效推动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显著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也将发挥积极作用。”在谈到《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施行效果时,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掷地有声。
有心盼得东风来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对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可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急需彻底破解城市管理痛点盲点、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的全市人民盼来了东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市地方立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工作思路不断开拓,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立法质量切实提高的集中表现。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燃放引发的安全事故频频见诸报端,让人触目惊心。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也十分严峻。
随着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居民文明素质的不断提高,限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城市管理者和广大市民群众的共识。开展烟花爆竹限放立法工作,是提升城市品位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期待的重要决策,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应有之义。
2017年2月,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陈元强等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济宁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列为2017年立法计划审议类项目,条例的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成如容易却艰辛
提交常委会审议之前,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勇于担当、密切配合,高效顺畅完成了各项工作。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内司委进行先行审议,形成了审议报告,并提出了修改意见。2017年8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审议后,常委会法工委认真研究审议意见,精准发力,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在限放区域、限放时段和罚则等关键条款的设计上反复推敲,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通过梳理汇总反馈的意见,关于施行时间、限放区域、时段等问题反映较为集中,其中对于兖州区限放区域的关注尤其突出。兖州区限制燃放和非限制燃放区域犬牙交错、边界不清,如果区域设置不当,执行过程中容易引发矛盾和问题。针对这个情况,常委会法工委先后三次赴兖州区进行专项调研,现场查看限放区域,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与市政府和兖州区政府反复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市人大法制委也召开会议对兖州区限放区域进行专项审议。在设计该条款时,也是斟酌再三,字、词、句乃至于每个标点、符号都反复拿捏,确保准确无误。
在修改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工作重心前移、提前介入,在关键问题的处理上敢于决断、善于拍板,坚守法治底线,确保立法质量。期间,共收集意见建议86条,常委会法工委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深入研究,形成研究报告和汇报材料17份,近90页,然而这仅仅只是一个阶段。在提请表决前,如此繁复的过程进行了多次。“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法工委主任陈秀海谈到条例的制定过程由衷感慨道,字里行间我们看到了匠心独具,也体会到了个中的艰辛。
2017年10月31日,条例草案经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获高票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已于2018年1月1日施行。毫无疑问,我市立法工作者用他们严谨的态度、务实的作风、辛勤的付出赢得了这场“攻坚战”的胜利!
聊以新颜待今朝
“非常赞成限放立法!燃放烟花炮竹确实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现在弊端越来越明显亟需管控。春节期间为了烘托节日氛围无可厚非,但平时开业庆典、婚丧嫁娶也不分时间、地点随意燃放,确实让人难以接受。污染环境不说,还扰民,容易引发火灾,也不符合移风易俗的大趋势呀!去年我就在论坛上呼吁应该实施限放,今年就出台法规了,太及时了!”去年年底,在市公安局布设的限放宣传展板前,一名过路市民向工作人员如是表示,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条例将我市主城区和兖州区部分区域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允许燃放,还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合理确定本辖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条例起点高、定位准、亮点多,着眼于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既管当前更重长远,充分发挥引领推动作用;既符合一般规律又具有地方特色;既规范严谨,又宽严相济,易于操作,有威更有情。
条例自公布施行已有四个多月的时间,在法规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的强力支撑下,烟花爆竹管控得力,施行效果让人欣喜。据数据显示,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 “ 零伤情 ”“ 零火情 ”,限放区域外县(市)也陆续跟进,积极推动该项工作,公安机关未接到因违规燃放引发的警情,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显而易见。
如今,生活在济宁这座城市的人们直观感觉到济宁的天更蓝了,云更白了,空气更清新了。在这最美的“人间四月天”,微信朋友圈也被随处可见的“百花齐放、云淡风轻”刷屏了。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城市品位明显提高,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越来越强烈,这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 “限放”立法同样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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