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推广使用《汽车买卖》《二手车买卖》标准合同

济宁日报 2018-04-20 08:43 大字

本报济宁4月19日讯(记者贾艳涛)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有效规范汽车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工商局将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汽车买卖合同》和《二手车买卖合同》标准示范文本。

据了解,本次在全市推广使用的《汽车买卖》和《二手车买卖》两个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是经原国家工商总局权威发布,该合同示范文本以监管实践为基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着力维护汽车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秩序的角度,明确了汽车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有较强的通用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很高的公正性。比如,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明确承担维修任务的维修站负责,免费维修,若消费者自行选择维修站自费维修,不影响其继续依法享有“三包”权利。

市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当前正在使用的汽车行业交易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汽车经销(服务)商、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销户)使用的非标准示范文本进行检查与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凡涉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一律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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