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问题线索处置“全程留痕” 完善线索台账,全程登记备查
本报记者 万德龙
昨日,记者从市纪委监委获悉,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审慎稳妥管理处置问题线索,不断强化内部监督,近日,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随着《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管理程序规范,着力提升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应当坚持分级负责、集中管理,集体研究、分类处置,依纪依法、严格保密的原则。同时,《办法》要求干部监督部门对办理权限内的问题提线索集体研究、综合分析研判,于接收30日内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逐级报批后按照中央、省纪委相关工作规定进行办理;对不属于办理权限内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或呈报。
从具体内容上看,《办法》还融入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月报制度、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受理及处置情况月报制度、干部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实时报送制度,对相关工作要求作了进一步重申。同时,《办法》还要求干部监督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并严格执行回避规定;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记载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全程登记备查。对问题线索的归档、查阅和保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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