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将于本月底结束

济宁日报 2018-03-21 09:29 大字

2018年度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期将于3月底结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和漏缴补缴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期;医疗待遇按自然年度计算。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错过缴费期的居民,当年的3月底前可按照当年的个人缴费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在补缴期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国家、省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个人账户医疗待遇、分娩医疗待遇和无责任人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等。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使用省规定特效药的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使用特效药最高支付限额达到75万元。

截至2月底,全市已有685万人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其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3万人。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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