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8年度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始申请

大众日报 2018-03-21 02:01 大字

□记者赵德鑫报道

本报济宁讯3月12日,济宁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联台下发《关于2018年度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知》,就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受理、审批、分配等工作进行公告。这标志着2018年度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始提交申请。

据了解,户籍在市城区(包括任城区、济宁经开区、太白湖新区,下同)的有意申请者须在通告发布日起2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低保收入)申请人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通告规定的材料;外来务工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需在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通告所规定的材料。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车辆和社会保险金缴纳及养老金发放等情况进行集体会审或按各自职能进行审核,符台条件的列入公示范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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