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再出惠民新政 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本报记者梁琨本报通讯员桂洋
开发商不允许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审批慢?……许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购房时遇到这样的问题。近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建、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出台专门文件,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管理,对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将给予严肃查处,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有些市民在购买房屋咨询贷款信息时,开发商给出“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说法。某开发商售楼处销售人员给出这样的解释,“公积金贷款比商贷速度慢、回款慢”“只能等到楼盘主体建成后才能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备案,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
新政实施后,这些问题都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记者了解到,办理公积金贷款机构需经过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机构等多个环节,而各个环节所需时间不定,导致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间较长。为提高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文件对公积金审批、抵押登记环节所需时限做出具体调整。其中,新规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也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并采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工作人员介绍,作为公积金贷款中的具体环节,压缩审批、抵押登记时限后,能在一定程度上缩短公积金贷款办理所需的时间。
同时,新规解除了此前 “申请备案楼盘主体封顶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的限制。“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应在1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楼盘准入信息提供给住建部门后,住建部门方可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开发商及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备案,方便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济宁市只有极个别楼盘由于楼盘准入需封顶而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截至当前,已有其中两家到中心办理了楼盘备案手续。“为不影响绝大多数的开发企业正常办理网签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建部门协商后,针对中心掌握的或有客户投诉的开发企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部门暂停网签办理手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补充说。
此外,新政严明规定,在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加大惩戒力度畅通投诉渠道
为了严格落实新政,新政实施后,相关部门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根据文件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联合成立工作组,定期开展拒绝只公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书面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同时,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民可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防务销售中介机构拒绝公积金贷款问题,住建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进行快速查处。此外,文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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