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消费” 成消费新需求
本报记者梁琨鲍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已从“温饱型”向“品质型”转变,“品质消费”成为消费新需求。
2017年,通过一年的努力,济宁市工商部门帮助使用来信来电、市长热线等途径投诉的消费者提供了近2万人次的维权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2736件,解决率99.7%以上。还联合11家市直部门建立了网络市场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有效维护了网络市场秩序。在源头处理投诉维权方面,济宁市各工商部门也在加大力度监管企业,在各类执法行动中,对16家企业行政约谈6次,对9家公用企业的格式合同审查发现的139个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市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这些投诉维权案件的处理分析来看,人们的消费需求不再只限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是更加注重商品品质和服务质量、产品品牌和美誉度、消费体验和精神愉悦以及文明进步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公平、公正、法治。目前,这一特点日益显现。
维权在路上,监管不放松。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契合了当下人们的消费需求,呼吁全社会崇尚品质消费理念,适应品质消费需求,创造品质消费环境,以品质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品质提升,为释放中高端消费潜力创造条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努力。为此,今年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市工商局和市消协加强消费维权力度,将于3月15日上午,联合市食药监局、旅游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开展大规模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市直和任城区直20余家职能部门、70余家企事业单位参与。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活动现场消费者举报的重点违法案件,将指派执法人员现场前往处理。
然而,消费维权不止在3月15日当天。工作人员介绍,为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商部门将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消协社会监督职能,通过开展商品消费体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调查点评、披露曝光等活动,强化商品和服务监督,促进行业自律。以新消费、日常消费、农村消费、老年消费、网络消费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你点我检”活动,推动大型商超、市场建立“消费维权直通车”,落实“首问负责”和“先行赔付”两项制度,推动消费纠纷自主和解。同时继续部署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识假辨诈的意识和能力。
该负责人介绍,在接下来的工作重点中,仍将不断加强对新修订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宣传,尤其是组织好流通环节经营者学习宣传工作,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消费环节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经营者主动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他们将依托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借力顺势,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同时,市工商部门进一步扩展维权渠道,通过加强12315与市政府12345平台的对接,拓宽农村地区消费维权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还将积极推行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加大“诉转案”工作力度,创新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并探索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加强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相关信息的公示。 通过年主题活动,市工商部门将积极倡导品质消费理念,完善品质消费标准和制度保障,更好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市消协也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各行业倾听消费者声音、了解消费者需求,畅通消费者诉求反映渠道,丰富消费者投诉受理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有力的维权服务。
新闻推荐
兖州区实验小学西校区一年级推行上午错时上下学提高了教学质量,家长孩子都受益
8点20分刚刚进入学校的学生们端坐在教室晨读。目前,兖州区实验小学西校区一年级实施“推迟上放学”举措,调整推迟了上午上下学的时间。将原来上午的上课时间由8点调整为8点30分,上午的放学时间由...
济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宁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