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放日,新店开业燃放鞭炮 店主领到任城首张罚单,被罚500元

齐鲁晚报 2018-03-06 14:03 大字

民警在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本报济宁3月4日讯(见习记者周伟佳通讯员赵彤)市区一早餐店老板为讨“好彩头”,竟然在限放当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收到了任城警方的“禁放首罚”。3月3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店主王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3月3日凌晨5点50分,一阵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划破了道路的宁静。任城公安分局任兴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忽然听闻琵琶山路某早餐店门口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却并未发现燃放鞭炮的人员,燃放后的鞭炮碎屑也被清扫一空,不过最终被细心的民警在垃圾桶内找到。

为了尽快找到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员并依法给予处罚,民警立即调取事发地周边监控录像。视频中显示,当天凌晨5点50分,一名身穿红色棉袄的女性来到琵琶山路曹庙便民服务点附近,趁无人之际,在自家早餐店铺一旁进行燃放,之后迅速离开现场。民警随后锁定违法嫌疑人王某,并将其带回警局问话。

“她百般狡辩,一直声称自己没有听到响声,说不知是谁燃放的鞭炮,”任兴路派出所所长饶德兴介绍,经民警再三询问,嫌疑人王某如实交代了情况。

据王某称,当日恰逢自家经营的早餐店开张,虽然知道“禁放”规定,但为了讨个“好彩头”,趁着天没亮,抱着侥幸心理燃放了一串500响的鞭炮。王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以后一定会时刻谨记“限炮令”的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警方对王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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