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济宁日报 2018-03-05 12:46 大字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郭召利孔丽温晖)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提出要求。根据规定,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须严格控制在核定比例之内,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特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任务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采取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对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当年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20%。

对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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