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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三个体系 完善三个模式 开展三个探索 济宁市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

济宁日报 2018-02-08 09:44 大字

本报济宁讯(记者张帆)近年来,济宁市紧紧围绕“和谐”创新工作模式,狠抓工作落实,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改善民生、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健全三个体系,凝聚创建合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了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均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市县乡三级组织领导体系基本建立,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印发责任分工推进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编制创建工作简报,及时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健全督导考核体系,将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的年度考核,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中期评估和现场推进会,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完善三个模式,充实创建内容。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模式,在全省率先推行实施农民工工资“一书两金一卡”“工资预储金”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市、县两级分别设立500万元、3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和工资保证金,建立工资预储金制度,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为农民工办理用于发放工资的实名制银行卡,各行业建设单位每月按比例将工资预储金拨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银行直接领取工资,较好解决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疾。完善企业评价模式,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为A、2A、3A、4A级。近年来,全市评定命名3A、4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438家, 1A、2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38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公布企业劳动保障红黑名单。出台了《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完善集体协商工作模式,积极打造“一项机制、六种模式、五种文本”的“165” 工资集体协商品牌,通过健全三方协调机制,实施工资协商三方指导模式、要约行动独立协商模式、工资协商磋商干预模式、工资协商援助制度模式、工资协商“党政主导”模式、工资协商“条块结合”模式等6种模式,推行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文本等5种文本,规范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和合同文本,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履约水平。截至目前,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合同6606份,覆盖企业19428家,覆盖率94.72%。

开展三个探索,丰富创建内涵。探索用儒家文化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新理念,开展了“儒家文化与和谐劳动关系”课题研究,将儒家文化的“仁义礼智信”理念融入到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工作中。通过组织“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共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儒学讲堂进企业、仁爱思想促和谐”“家风家训进企业”和专题讲座等系列活动,引导企业依法用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职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推动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打造劳动争议调解品牌,创新设立“和为贵”调解室,将儒家文化“礼之用,和为贵”的思想运用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探索建立“互联网+政务”维权新模式,开通了劳动监察网络投诉平台,建立“一点发现、分级负责、联动处理”的工作模式。加大仲裁网上办案系统建设,全市仲裁院普遍推行了线上办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开通“济宁劳动监察”“济宁仲裁院”等微信公众号,方便企业群众投诉举报。探索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控新路径,强化源头预防,每年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免费培训,开展企业劳动保障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指导企业合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坚持“预防调解为主”,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建立基层调解组织2585个,培训聘任调解员4000余人,90%的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基层,实现了企业发展与职工维权“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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