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困难群众吃上“定心丸”
本报记者 徐斐
本报通讯员 张美荣 李海波
年关将近,家住兖州区颜店镇蒿庙村的张波办完了大病救助的手续,春节前他将领到57579元大病救助款。“要没有政府的大病救助,俺这个家真就拖垮了。这回,俺一家人能踏实过年了!”张波眼里噙着泪花激动地说。
今年36岁的张波腿二级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女儿。全家生活全依靠家里7亩多地的收入和妻子李小东平常在附近厂子打零工。“地里的收成加上打工的收入,一年有个一万多块钱的收入,日子已经是过得紧紧巴巴。”李小东对记者说。而去年9月,张波查出股骨头坏死,先后三次住院,12万元的住院费用给这个五口之家带来了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没想到靠大病救助,政府给俺报销了5万多元,解决了俺家的燃眉之急!”张波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三次住院一共花了12.26万,新农合报销了4.07万后还剩8.19万,经过大病救助5.75万后,自己支付了2.44万。
张波的困境出现了转机,得益于兖州区建立了城乡困难居民全覆盖的的的医疗救助机制。近年来,兖州区不断探索完善救助政策,逐年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救助方式,救助水平、救助效果逐步提升,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困难居民全覆盖的大病救助工作新格局。据了解,自2006年实施大病救助制度以来,兖州区进一步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由原来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逐步扩大到所有城乡困难居民;取消了救助病种限制,符合条件的患病困难群众均可得到救助;全面提高救助标准,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比例由最初的30%提高到80%,最高救助资金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了10万元。“比例、限额提上来以后,群众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原来效果不是很大,但目前救助实效大大提升,去年人均大病救助金达到了1.3万元,救助大病患者972人,预计全年发放大病救助金1070余万元!”兖州区城乡低保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这些措施的背后,是设立的千万元大病救助基金的强硬“后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兖州区不断提高筹资标准,救助资金投入不断加大。2009年,区政府将列支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260万元列为为民十件实事之一。2010年以后增加至300万元,2012年更是提高至1000万元,区财政已连续6年列支,保证了大病救助工作顺利开展。为确保救助的及时准确,兖州还探索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全区437个村居都确定一名或多名社会救助信息员,依托镇街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设立了服务窗口,建立了“一门受理、协调办理”联动机制,对急难对象的需求早发现、早救助。去年以来共救助家庭临时困难群众2249人,支出救助金337.27万元,人均救助1500余元。
张波患病后,家里丧失了经济来源,村里去年2月根据他家的实际情况申请了低保。据介绍,原来农村困难家庭的低保是270元,去年1月调整到了375元,全家四口人每月能领到1292元,再加上每月170元的困难残疾人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实现了农村低保对象在生活、医疗两方面的“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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